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三条评议以问卷形式为主,在调查征集栏目开展,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题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第四条评议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二)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
第六条评议结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通报,纳入考评范围,并作为当年度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本制度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