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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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 2018-07-10 16:57:10 浏览次数:

我局于2017年4月25日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天城镇店子村三组集体土地建设关山草原蒙古部落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天城镇店子村三组新调整规划用途为城镇村建设区(允许建设区)、现状为草地的11.75亩集体土地建设关山草原蒙古部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和《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罚如下: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蒙古部落(7833.33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二、对该单位非法占用天城镇店子村三组集体土地7833.33平方米(合11.75亩)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117499.95元;

目前处罚决定均已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