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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暨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技术培训会圆满召开

发布时间: 2018-05-28 10:09: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准地价成果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我省土地市场建设和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6号)要求,近日,全省2018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暨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技术培训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全省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领导、业务处(科)室负责人及技术协作单位技术人员约300余人参会。




会上,省级技术协作单位对2017年制定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地价、耕地质量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等各相关技术指南进行了解读,对基准地价底图编制和数据库建设提出了要求,对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技术要点和省级运行方案进行了讲解,对动态监测工作平台、监测数据处理系统、地图上报系统等平台进行了操作程序演示,邀请了西北大学等单位的专家、教授就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学院研究成果进行了交流分享,并通过答疑解惑方式解答了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负责人强调了开展基准地价更新与制定和城乡地价监测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要求:一是按时完成现行基准地价的电子化备案工作;二是在9月底前完成包含公共服务类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三是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公布实施工作;四是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五是继续推进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试点工作,争取2019年在省内全域实现“地价监测”的总目标,并做好已开展区域的地价监测工作等。

会议强调,全省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工作进度和协作单位的管理,成果的形成要严格遵守国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规程、技术指南的要求,确保成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