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回访制度》的通知

编辑: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来源: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15:18 浏览次数:



宝市自然登发〔2018〕15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回访制度》的通知


市县区各登记中心: 

现在将《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服务回访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3月6日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服务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及时了解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和满意程度,发挥服务对象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监督作用,建设“主动、快捷、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特制定本制度。 

一、回访对象 

回访对象包括到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单位)。 

二、回访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二)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流程及办结时限情况。 

(三)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受理及网上公布办结情况。 

(四)评价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耐心解答质疑及廉洁自律情况。 

(五)回访服务对象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回访方式 

回访采取现场回访、座谈回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上门回访每年至少回访1次,其他形式回访每季度至少3次。 

四、回访要求 

(一)回访工作在受理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回访前要确定回访项目、回访服务对象数量,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回访的服务对象。 

(二)对回访中服务对象不满意的,要加强跟踪回访,耐心解答释疑,尽量做到让对方满意;对回访中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考虑其可行性,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三)回访制度的落实情况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和监察室的监督检查。

(四)回访资料实行专人负责保管,并适时修改调查问卷内容。对反映问题的受访群众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回访结果 

认真分析回访情况,跟踪处理建议和意见,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科学数据,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对回访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加强整改。回访情况作为登记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本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