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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

发布时间: 2012-12-10 09:38:48 浏览次数:

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为了贯彻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991年5月24 曰,国务院决定将每年的6月25日.即《土地管理法》颁布的纪念 曰确定为全国土地曰。每年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会举行土地曰纪念活动。今年的6 月25日是第22个全国土地曰。

 

 

我国的耕地资源特点

我国耕地资源的特点是“三少”:一是人均耕地少。我国现有耕地18.26亿亩,人均耕地1.3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二是优质耕地少。全国中低产田与高产田的比例约为7:3。三是后备耕地资源少。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约为2亿亩,但是水、土、光、热条件比较好的只占其中的40%,能开垦成耕地的只有约8000万亩。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政策主要有:(1)土地宏 观调控政策。(2)土地集约利用政策。(3)土地有偿, 使用政策。(4)节约用地政策。(5)保护耕地政策。(6)保护土地环境政策。(7)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政策。(8)从严管理土地政策。

 

 

怎样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 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 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丨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 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 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怎样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一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 确定区域;二要进行规划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三要具体组织实施土地整治,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程监管;四要注重实效,做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民满意。当前农村土地整治重点要着眼于提高耕地质量,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 指的是什么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宅基地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省都规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

申请宅基地程序为:(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

土地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税凭证。

 

 

 

在自家责任田上搞建设需要报批吗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只要改变土地性质,就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对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产权房”能登记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报批手续的,不具备合法产权,其本质就是违法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 “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谁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